台湾一女子临检遭压制在地 警员被判两罪获刑******
中新网2月1日电 据台湾“中央社”报道,1日,台湾一女子詹某玲遭中坜警员压制逮捕案在桃园地方法院宣判,警员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、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,各处有期徒刑4个月、6个月,前者可易科罚金。
詹某玲2021年4月22日遭桃园市警察局中坜分局一名叶姓警员盘查,但拒回答且骂警员,被当街压制、后依妨害公务罪嫌逮捕;詹某玲则认为警员滥权、执法过当也提起诉讼。
双方2021年都获检方不起诉处分,不过詹某玲事后提起再议,经台湾“高等检察署”发回,检察官认为叶姓警员临检盘查不符规定,涉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妨害自由罪嫌重大,去年起诉叶姓警员。
桃园地方法院今天(1日)公布判决结果,经勘验警员记录器画面,女老师当时没有滥用毒品后精神异常、即将犯罪等迹象,也没有攻击、冲撞警员或加速逃逸的行为。
判决指出,在此情况下,警员以身体阻挡女老师离去,要求等待支援警力到场并到派出所查验身份,已构成以强暴方式妨害女老师的行动自由权利。
判决指出,警员对女老师违法拦检,已先行触犯刑法强制罪,在此事件脉络发展之下,女老师辱骂警员“真的很蠢”等语,属于捍卫自己权利并合理评论公务员违法行为之言论,不构成妨害公务罪,警员也无从以现行犯逮捕女老师。
判决指出,警员将女老师压制在地进而上铐逮捕,均难认定是合法执行职务行为;警员违法拦阻盘查在先,还借口妨害公务违法逮捕女老师,除造成女老师损失外,也严重影响民众对警员信赖,且警员犯后未能确实表达悔意,无法取得女老师的谅解或赔偿损失,犯后态度难谓良好。
桃园地院宣判,叶姓警员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,处有期徒刑4个月,如易科罚金,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;又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,处有期徒刑6个月。
香港特首李家超为中新社建社70周年题词******
中新网香港9月23日电 (记者 刘辰瑶)时值中国新闻社建社70周年之际,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先生向中国新闻社发来贺词。
时值中国新闻社建社70周年之际,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先生向中国新闻社发来贺词。李家超先生在贺词中,用“华媒翘楚,隽誉崇隆”表达对中新社在华文媒体领域所取得成就的赞许,并对建社70周年表示祝贺。 中新社记者 张炜 摄李家超先生在贺词中,用“华媒翘楚,隽誉崇隆”表达对中新社在华文媒体领域所取得成就的赞许,并对建社70周年表示祝贺。
时值中国新闻社建社70周年之际,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先生向中国新闻社发来贺词。李家超先生在贺词中,用“华媒翘楚,隽誉崇隆”表达对中新社在华文媒体领域所取得成就的赞许,并对建社70周年表示祝贺。图为李家超近照。 中新社发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 供图李家超先生于今年5月8日当选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人选,并于7月1日宣誓就任第六任行政长官。他在8月1日履新一个月时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,对中新社讲好“一国两制”的香港故事、对外展示香港良好形象表示肯定和感谢。(完)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 [责编:天天中] 阅读剩余全文() |